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依据《欧博官网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8]16号),制定法学院实施细则。
第二条 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敏纯、田兴洪、杜卫红、申纯、何凌、熊文娟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工作细则,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条 根据《欧博官网2020级各专业(类)拟接收计划》,2020级法学专业接收的转入学生上限数为15人。
第四条 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取得转出学院的同意,并符合全部基本条件和其中一项特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欧博官网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2020级本科生;
2.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身体条件符合法学专业学习和工作的要求。
(二)特定条件
1.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法学专业的;
2.学校调整专业后或者复学后学生所学原专业已经不存在、需要转入法学专业的;
3.入学后因身体健康原因或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法学专业学习的;
4.对法学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或创新成果与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转入法学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5.确因学习困难并受学籍预警或某种特殊困难和原因, 无法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
符合以上特定条件第1项和第2项之一者,经学生申请和转出学院同意,法学院均予接收;符合以上特定条件第3项、第4项和第5项之一者,由法学院考核后择优接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入法学专业
(一)艺术类专业学生;
(二)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等);
(三)从外校转入学生;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含新生入校时入选卓越班、教改班等已转专业的学生);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六)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第六条 法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如初审合格者人数不超过15人,法学院原则上直接接收;如初审合格者人数超过15人,法学院将通过综合考核择优接收。
第七条 如需进行综合考核时,考核范围包括:(1)学生学业成绩;(2)学生专业兴趣;(3)学科竞赛成绩;(4)学生潜质和其他综合素质等。各项考核内容权重比例为:50%;20%;10%;20%。
第八条 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1)《欧博官网学生转专业(类)申请表》(附件1);(2)学费缴纳凭证;(3)由转出学院打印签字盖章的《成绩档案表》,其中必须包括学生照片、所有课程(含不及格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内容;(4)证明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和进度如下:
(一)4月8日前确定接收的名额、接收转入学生的学业背景基本要求、转专业遴选办法和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等。
(二)4月9日前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学生公布本实施细则。
(三)4月9日-13日接收2020级学生转专业(类)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交至法学院教务办(文科楼C602),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85115218。
(四)4月14-16日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申请转入本专业的报名情况及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3天。
(五)4月22日前,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考查,确定拟同意接收名单。
(六)4月23日前将拟同意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公示期满后,填写《欧博官网拟录取转专业(类)学生情况汇总表》将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
(八)撰写《转专业工作报告》,结合本次转专业(类)工作结果,对工作思路、工作过程进行反思和总结。
(九)对经学校审核同意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学院参照《关于特殊情况下课程认定的基本原则》联合开课学院完成课程学分认定初审,参照报教务处复审。
(十)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后,应继续认真完成当前学期的学业,如出现课程不及格情况,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十一)召开转专业学生全体会议,进行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安排第一学年专业必修课补课与辅导工作。
法学院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