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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学术讲座|方新军教授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解释的意义和方法”通识教育学术讲座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来源: 作者:

10月12日上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方新军,在金盆岭校区作题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解释的意义和方法”的通识教育学术讲座。法学院院长张敏纯主持。本次讲座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解释的意义和方法进行探讨,吸引了全校法学爱好者100余人参加。

方新军教授在讲座中巧妙地将视角聚焦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典的交融”,以此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代社会法治建设中的深远意义。方教授深入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提炼出其中的关键信息,仔细讲解了该指导意见如何指导司法实践,促进法律裁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

随后,方教授运用直观的图表数据分析,全面剖析了近段时间内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件的数量增长趋势、审判机关的层次结构以及地域性特征。在认可其不断完善的同时,也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即上述案例大多集中在基层法院,且存在着援引数量运动式增长、笼统援引、不必要援引,各省法院援引比例不均衡等问题。

在深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诠释的涵义时,方教授采取了一种多维度的分析路径,着重从扩充法源、打造开放性体系、规范条文解释以及漏洞填补四个角度切入,强调应将价值观融入至文义、体系及目的三种主要的解释方法中,使其与描述性、规定性概念的解释相互结合,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为了使同学们更直观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进民法典具体解释的过程及方法,方教授讲解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隔代探望权纠纷”等具体案例,并对相关案例裁判进行评析,更加清晰明白地向听众具体展示了何时运用以及如何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说理论证。最后,同学针对讲座内容积极发问,方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民法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的区别”、“工伤保险中先行支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衔接”等问题予以了全面细致的解答。

方教授的讲解深入浅出,为听众深刻分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解释”这一宏大命题,他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将该命题进行了充分的阐释,让听众感受到了法的价值和理念的力量。

(文/李显龙 图/何鲁丽 一审/何凌 二审/孙亚贤 三审/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