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女,汉族,1978年5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0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12-2015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工作。
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理事,致公党湖南省委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青年专家,湖南省环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实务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工程法学会常务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法学、经济法学、工程法学。主讲《环境法》《经济法》等课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厅局级项目10余项,完成进校科研经费100余万元。作为立法专家主持、参与完成多项地方立法。已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两部,发表CSSCI期刊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