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本科生专业分流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通知》和2023级材料类专业培养方案,2023级材料类专业于第三学期开始按照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器件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进行培养。为确保2023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组长:毛卫国、唐超文
组员:李灵均、邵巧艳、谢炜
秘书:李锦文
(二)监督小组
负责对分流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组长:邵巧艳
组员:李灵均、谢炜、2023级辅导员
(三)专业咨询组
负责专业介绍、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组长:李灵均、邵巧艳
组员:刘鹏、张怡琼、谢炜、樊哲琼、周哲、金红广、顾岩岭、王怡静、专业负责人、2023级年级辅导员、2023级班主任
(四)专业分流工作组
对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进行摸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根据学生志愿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公示无误后交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学校。
组长:李灵均、邵巧艳
组员:李锦文、2023级年级辅导员
二、各专业分流人数指标
根据学院实际办学条件,将指标分配如下:
2023级(共248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94人,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94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60人。
三、分流排序原则
1、第一排序为学生专业第一志愿。如果报名人数超过了专业的指标人数上限,则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2、若被录取的最后一名存在相同平均学分绩点,则先参考双创大赛省级获奖排序(第二排序),然后再依次参考六级通过成绩、四级通过成绩排序录取(第三排序)。
3、学科成绩按有效成绩参与排名。
4、第一轮分流完成后,如有两个专业录取人数不够,则再进行第二轮的专业志愿填报。操作流程同第一轮。
四、分流日程安排
1、2024年3月19日,开展专业咨询。
2、2024年3月28日,公布分流方案和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3、2024年4月1日,学生填写分流专业志愿。
4、2024年4月3日,学院网站公布分流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说明
1、平均学分绩点数据起止日期:大一第一学期。
2、要求学生亲笔签名《2023级材料类专业分流志愿表》。
3、每位学生必须且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专业。如不填报或填报两个者,学院将其自动调配到志愿申请人数最少的专业。
4、未尽事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