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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发布者:谭冰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0日 10:3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激发各单位和师生团队利用微信公众号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新媒体集群发展的态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微信公众号,包括以学院所属单位为主体认证的订阅号、服务号、企业号等。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是学院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综合改革,服务师生,传播学院知名度、美誉度,传递网络正能量。

第四条 第四条 按照“谁申请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第一负责人,宣传工作负责人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第五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审核。各部门应落实专人采编、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编审制度和发布机制。各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必须由所属部门分管院领导落实把关。

第六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考核管理。学院对公众号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形成运营报告,并作为是否准予年审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 实行微信公众号预警制度。对运营不佳或者传播不良信息的微信公众号,由学院提出预警;违规情况严重的,或提出预警后仍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学院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认证资格。通过非正常途径认证的以学院或者学院所属单位为主体的微信公众号,一经发现,须立即注销,学院有权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学院将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整体考核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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