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博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规范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 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 参评对象
201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参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 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出现挂科
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干事、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 委 员: 晁自胜
副主任 委 员: 杨现锋
委 员: 陈曙光 唐青 范金成 廖红卫 陈召勇 刘鹏 李灵均 段军飞 何小勇 陈鑫林 曹凯峰(学生代表) 常顺利(学生代表) 赖健昕(学生代表)
二、 评定标准与方法
(一)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给学院,分为三个等次。其中: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年,覆盖面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为20% 。(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覆盖面不变)。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学校下发的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年级研究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分配名额。
(二)评审办法
1.推免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评三等学业奖学金。科研情况积分和非科研类获奖情况积分参考材料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实行,非科研类获奖情况、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积分由学工办综合评分。
2.各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办法
2.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入学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兼顾研究生入学以来科研(科研项目、科研论文、专利<排名第一>)和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分总分=入学成绩+研究生入学以来科研情况+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其中,入学成绩占65%,入学成绩=初试笔试成绩*加权系数+复试成绩。考虑到各学校考试难易程度不一致,对于第一志愿统考生,加权系数为1;调剂生中,本科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的学生加权系数为1,其它学生加权系数为0.8;科学研究占20%;省部级及以上获奖,占15%;
2.2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主要依据,评定由学年成绩分+科研情况分+非科研类获奖分、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分三部分组分,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分总分=学年成绩积分+科研情况积分+非科研类获奖情况积分、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积分。A学年成绩,占15%;B科学研究,占80%;C非科研类获奖,占3%;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占2%;合计:5%。
2.3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分总分=科研情况积分+非科研类获奖情况积分+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积分。A科学研究,占95%;C非科研类获奖,占3%;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占2%;合计5%。
3.确定获奖名单:按照综合评分的高低排序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参考其综合表现。
三、相关说明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国家奖励政策以及校内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评选流程
1. 公布方案: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细则自行评分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科研论文等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成果及论文由导师签字确认,原件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所有学生科研和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情况加分均在网上进行公示。
3.学院评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根据评审实施细则对参评者进行考核,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差额评审”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报送名单:在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举报,经核实后取消其评定资格,其名额根据综合评分高低在全院范围内递补。经公示无异议,院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
五、附则
(一)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欧博官网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二)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 科研成果和非科研类获奖的统计截止时间为学院评审日;
(四)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学业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和非科研类获奖;已获得过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和非科研类获奖统计不能与上次获奖时重复。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