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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集中清查收缴管制枪械、刀具和危险、爆炸等物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8日 来源:保卫处 作者:王艳鸿

关于在全校集中清查收缴管制枪械、刀具和危险、爆炸等物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全力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家对管制枪械、管制刀具和危险、爆炸物品的相关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当前实际情况,特在全校开展对管制枪械、管制刀具和危险、爆炸等物品的清查收缴工作。此次集中检查排查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1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对所属人员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讲清私藏管制枪械、管制刀具和危险、爆炸等物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严厉打击的行为之一;讲清校园内存在此类物品的严重危害;讲清收缴此类物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教育要做到不漏一人,让全体师生员工在思想上能真正引起高度重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

二、鼓励主动上交和检举揭发

教育师生员工积极主动参与此次收缴行动,净化校园安全环境,鼓励主动上交个人私藏的管制枪械、管制刀具和危险、爆炸等物品,不主动上交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收缴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检举、揭发,举报电话:85258110,82309110。

三、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检查

各部门主要领导、各学院书记、院长是本次清查收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单位要按此通知要求,边教育边检查,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辅导员、宿管员、学生骨干的作用,认真细致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检查排查要做到不漏一个房间(实验室、工作室)、一个角落、一个床铺、一个柜子,确保收缴行动能消除隐患,取得实际效果。各单位收缴的物品要及时上交到保卫处,由保卫处按规定集中进行处理,杜绝私自处理,防止再次在校园留存。

四、总结讲评

此次活动结束后,以学院、班级和部门为单位要搞好总结讲评,通过总结讲评,进一步提高师生对私藏管制枪械、管制刀具和危险、爆炸等物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通过这一次收缴行动,形成为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杜绝和防止此类物品在校园内出现。保卫处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场所进行抽查。

各单位发现问题立即报保卫处,清查工作结束后(4月1日前)各学院将本单位清查情况报保卫处。

联系电话:保卫处85258119

保卫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