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的通知
2010-03-24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和《湖南省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各二级单位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稳定工作责任人;各二级单位(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各二级单位(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二、各二级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及治安防范等工作的管理人,负责对本单位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及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二级单位(部门)要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级单位和下属重点部位(如机房、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部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四、各楼栋(包括办公楼、学生公寓、家属楼)由楼栋主管部门指定本楼栋安全管理人、楼栋管理员、门卫。楼栋安全管理人对分管楼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五、保卫处实行保卫干部联系楼栋工作制,联系人指导、支持、配合楼栋安全管理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请各单位(部门)于3月26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本单位(部门)的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人和管理人名单报保卫处(邮箱baowei@csust.edu.cn)。
附件:二级单位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登记表
保卫处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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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级单位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