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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防范月”活动的通知2008-07-01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0日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安全防范月”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学校决定,以“迎奥运,保平安”为主题,以确保广大师生员工财产安全为重点,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月”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安全防范月”活动临时领导小组。

组长:李明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周旭明保卫处处长

杨鑫铨学工部部长

邹兴平后勤处处长

孔蔚湘后勤集团总经理

成员:杨启松保卫处副处长

刘安生学工部副部长

唐忠旺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方琼校团委副书记

各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

二、活动时间:4月7日至5月7日

三、活动内容

1.建立学生寝室安全员队伍,充分发挥学生自我防范的积极性,建立学生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2.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讲座。

3.对外聘人员、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复查。

4.进行安全知识、典型案例巡回展览。

5.对各单位内部的治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6.打击盗窃犯罪行为,控制财产失窃案发案率。

四、工作任务

保卫处:

1.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工作指导和资料汇总,建立相关台帐。

2.指导并配合各学院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讲座,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巡回展览。

3.做好校内外聘人员登记、复查,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暂住人员清查,督促办理《暂住证》。

4.加强门卫管理的巡逻执勤,认真做好校园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

5.配合公安机关成立盗窃案件打击专项行动小组,开展内查外调,加大对盗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6.做好活动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学工部(公寓管理中心):

1.督促、检查和教育宿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严格坚持巡楼制度和门卫出入盘查制度。

2.督促、指导各学院建立寝室安全员队伍,加强对寝室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寝室安全员在学生中的提醒、督促和防范作用。

3.组织学生提供信息,检举揭发可疑人员。

校团委:

恢复并建立学生会治保部,充分发挥学生会的自治作用,构建学生自我防范体系。

后勤处:

加强对后勤集团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监管的范畴。

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

1.督促、检查和教育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值班执勤人员到岗到位。

2.加强职工住宅区的守栋、巡查制度,加强教学楼、办公楼的值班执勤和门卫管理。

各学院:

1.配合各职能部门,深入发动学生,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安全防范月”的各项活动。

2.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根据学生的个人素质,有针对性地选配寝室安全员,并登记造册。

4.进行内部排查,并将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和活动总结于5月7日前报保卫处。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全体师生员工明确此次活动的意义及其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活动的任务分工,指派专人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岗位。

3.周密计划,按时完成。各单位必须按照活动安排,认真策划,制定可行方案,确保完成活动任务。

4.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密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新局面。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