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4-07-11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长办发电【2014】5号)和天心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天办通知【2014】24号)以及长沙县消安委(长县消安【2014】6号)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吸取“6.22”长沙市天心区五一西路大众小商品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欧博将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突出抓好重点单位和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正是夏季高温高热时期,毕业生陆续离校,大三学生面临搬家,其他同学都将放假,人员流动大,管理难度加大,极易发生火灾,各单位和各学院要开展一次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评估,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保卫处将在假前假中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缺失及严重损坏、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堵塞或占用室内疏散通道、违规使用明火等行为进行排查,对重大火灾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全体师生的消防宣传教育。各单位、各学院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实际,发动师生,广泛开展普及性、提示性的消防安全宣传。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保卫处要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各单位各学院要提高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广大师生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进一步开展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宿舍活动,使广大师生关注、支持、参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四、严格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对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由于不作为、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据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卫处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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