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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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来源: 作者:

一、建筑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根据《欧博官网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24)7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新增遴选和2025年招生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经学院研究,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审核对象

拟在下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可于下年度招收硕士生,包括:

1.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具有副高级以上本院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科研能力突出的本院全职在岗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2.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能完整指导1届硕士研究生。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有从事或指导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和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在研的纵(横)向项目(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须主持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申请审核时,在账科研经费工学学科达到5万元以上。近5年内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协助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校定B级以上学术论文或《建筑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专业技术书籍)1部。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团队成员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获得建筑学院认定的设计奖项(排名前五)。

③主持获得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科研能力突出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全职在岗的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申请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近5年内至少取得下列之一学术成果:

①以欧博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协助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及以上的校定B1以上等级学术期刊论文。

②以欧博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协助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及以上的校定B3以上等级学术期刊论文。

③当年进校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或当年新增完成成果转换累计7.5万元以上(校科技处或成果转换中心认定)。

5.本年度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师可直接获得下年度的硕士生招生资格。

注: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获得的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和发表论文的层次、类别等以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的认定为准,科研经费以计财处的认定为准。

第三条 审核程序

1.校研究生院发布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2.建筑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从工作态度、德才表现、学术水平、科研条件、培养质量等方面制定并公布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并组织申请和审核。

3.学院将对审核者的名单进行公示,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抽查和公布结果。

第四条 招生及经费资助量化指标

1.首次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允许招收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1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职称为教授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分别不得多于3名,副教授分别不得多于2名,讲师分别不得多于1名。

3.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可追加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额(可追加名额不超过2个),具体条件如下:

①可追加招收硕士研究生名额2个:当年以欧博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协助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校定T级论文;或当年主持获批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含省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省重点研发项目、省杰青和优青项目;或当年主持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或当年主持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当年进校横向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②可追加招收硕士研究生名额1个: 当年以欧博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协助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校定A级论文2篇; 或当年进校横向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4.教授指导的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一般不得超过15人,副教授一般不得超过9人,否则将酌减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直至暂停招生资格。

二、工作说明和要求

1.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25年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凡2025年可以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的指导教师均可申报,审核通过者2025年可招收研究生。

2、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对象为:原已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和首次申请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

3.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申请人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结果,不能列入招生简章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依据《欧博官网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往年担任导师的校内申请者均需填写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交学院科研办审核。自查表中所列“七项职责”单项打分有3分以下者,学院将重点审核,有出现“十类失范行为”之一者,取消导师申报资格。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今年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在导师遴选系统上进行,可直接从学校OA系统登录申报,登录链接:https://ehall.csust.edu.cn/index.html#/。9月14日-9月20日,申请人向学院科研办提交《欧博官网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以及《欧博官网2024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电子版。

2. 9月14日-9月20日,申请人向学院科研办提交《欧博官网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及《欧博官网2023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汇总表》电子版。

3. 9月21日-9月22日,学院组织专家认真评审,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研究生院。

4.原具有招生资格的校内指导教师还需填写《欧博官网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纸质版。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第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各专业学位研生培养学院须选聘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和校内研究生导师一起做好专业研究生的课程、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应具备过硬政治素质与高尚师德师风,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有热情参与指导研究生,能切实履行实际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2.在大中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大型工程项目担任技或管理负责人、骨干,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较强的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能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或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讲座。

3.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等。

第三条 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相关专业领域作出突出成就或贡献。

第四条 人选推荐

专业学位校外导师主要依托学校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遴选,或由校内研究生导师根据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建设发展需要进行推荐。

第五条 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欧博官网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向相关报送申报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复核。

(三)研究生院复核及公布。研究生院将复核通过的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的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六条聘任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聘期届满如需续聘,需再次办理申请手续。

第七条 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职责与义务

(一)与校内研究生导师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共同负责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及工程专业实践创造必要的条件,包括提供工程资料、实验场地、仪器设备、专业实践经费等。

(二)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包括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等)与学位申请全过程的指导工作。

(三)为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开设有关实践类课程,或作行业发展前言讲座、专题讲座。

(四)为学校制定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培养方案以及优化课程体系、培养环节等方面建言献策。




欧博官网建筑学院

2024-09-09


附表1:


认定的期刊

《欧博官网自然科学类论文等级认定标准(试行)》

《欧博官网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论文等级认定标准(试行)》、

《建筑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

认定的设计奖项

国内奖项: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教育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国家文物局优秀文物保护工程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建筑创作奖、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以及国家级奖项下的省级奖

国际奖项:国际建协专业奖、世界人居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阿卡汗奖、亚洲建协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保护奖、国际照明设计奖项、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奖、IFLA亚太地区年度奖、ASLA年度奖、BALI英国国家景观奖年度奖、意大利托萨罗伦佐共计风景园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