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欧博与境内外多所大学及教育机构签订了本科生对外交流学术活动。为对欧博学生在接受学校或教育机构所修课程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根据欧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对外交流学术活动,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欧博与境内签订协议的高校本科生课程学分互认。
(二)欧博与境外高校双方互派交换生(一般学习期限为半学年或一学年)。
(三)欧博单向派出学生到境外学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半学年或一学年)。
(四)欧博学生参加境外学校或教育机构面向全球开设的暑期班项目或社会实践项目等。
第二条 学生在接受学校或教育机构(以下均简称为“接受学校”)学习期满,对方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欧博对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与转换。
第三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接受学校必须是与欧博签订了合作交流协议的大学(或教育机构)。
(二)交流学生每半学年选课不得少于15学分(或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选课)。
(三)学分认定参照欧博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
(四)接受学校的课程,应基本符合欧博相应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与欧博相关课程的相似度应达到70%及以上方可认定为对应课程。
(五)接受学校的课程与欧博相关课程的相似度低于70%的,一般认定为选修课:
1.研究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专业选修课学分。
2.文化交流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人文科学类选修课学分。
3.参观、语言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第二课堂学分。
4.实习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社会实践、第二课堂、专业实习等学分(选择其中的一种)。
(六)学生在接受学校所修课程,经认定后,可以欧博对应课程的名称、学分、成绩载入学籍档案,填入《欧博官网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与接受学校提供的纸质成绩原件并列存档备案。
第四条 成绩记载方法
(一)接受学校以百分制登记的成绩,其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与欧博的对应关系一致。
(二)接受学校以(A、B、C……)等级形式登记的成绩,则按表一的标准进行转换。
表一:接受学校—欧博官网课程成绩转换标准
接受学校 |
欧博官网 |
A+ |
95 |
A |
90 |
A- |
88 |
B+ |
85 |
B |
80 |
B- |
76 |
C+ |
73 |
C |
70 |
C- |
67 |
D+ |
65 |
D |
63 |
D- |
60 |
F |
<60 |
(三)如果接受学校课程成绩是用其它记分法登记的,则需先转换成(A、B、C……)等级形式,然后按表一的标准进行转换。
第五条 办理流程与时间要求:
(一)交流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将“欧博官网本科生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表”(一式两份)、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修读课程的大纲及简介等材料,提交给开课学院,经任课教师或开课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并认定(由开课学院认定的课程包括相似度大于等于70%的对应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人文科学类选修课程),学生修读课程如不能直接转换为以上三类课程,则由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并认定(原则上只能认定为第二课堂学分)。
(二)“欧博官网本科生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表”一套留学生所在院(附对方学校成绩单复印件),一套递交教务处(附对方学校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终审。
(三)学生应于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办完规定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学分认定。
(四)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欧博官网本科生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表
学生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专业: 年级班号:
接受学校名称: 校外学习时间段:
序号 |
校外修读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成绩 |
认定为校内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成绩 |
开课院 |
学分认定人签名 |
|
开课学院审核意见
(加盖开课院公章)
|
经审核,序号为 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共计 门课程),可登录成绩。
教学院长(签)名: 日期: |
||||||||||
教务处意见 |
主管处长(签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