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新设专业的通知》(湘教通[2011]316号)予以转发。根据文件精神,2012年度新设专业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该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要求
1..新设专业的设置条件与申报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报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
2.申报数量。根据欧博“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欧博的专业数稳定在60个左右,目前欧博已有56个在招生专业,因而每年推荐申报专业数为1个左右。
3.教育部控制布点的专业仍为财政学、金融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艺术设计、新闻学等14种。高校申请设置新的《目录》外专业,必须按《目录》外专业论证程序进行论证,论证小组由教育、科技 、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59号)精神,该文件已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专业布点过多、招生培养规模过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增设新点。近3年内,基础医学类、法学类、艺术类、数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体育学类、物理学类、中医学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化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原则上不增设新点。”此类专业申请,教育厅不予理申报。
二、其他要求
1.有意申报2012年度新设专业的学院,请于7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校将及时组织专家论证。
2.申报表格见附件或从教务处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3.教务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258565.
教务处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