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欧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学校决定从2011年开始采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特制订本规定。
一、论文抄袭检测
1、本系统实行逐级监督管理,教务处设立管理员账号,负责分配子账号,设定各子账号上传检测篇数,在线查看各子账号检测与使用情况。
2、各学院设定一个子账号,由教务办教务干事统一使用与管理,负责将待检测论文提交到“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提交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审核与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
3、检测方式。采取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检测与随机抽取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测方式视其实际情况而定,抽取办法另行通知。
4、检测时间。各学院在答辩前三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其检测结果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
二、检测结果处理
1、“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只是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其系统的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初步认定,是否有抄袭行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具体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方法见下表1:
表1 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结果类别 |
检 测 结 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处理 |
A |
理工科R≤30% 文科R≤40% |
通过检测 |
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 |
B |
理工科30﹪<R<50﹪ 文科40﹪<R<6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修改后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缓答辩; 复检仍未通过,学院确定三人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修改后答辩;或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一年内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
C |
理工科R>60﹪ 文科R>7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学院确定三人专家组进行鉴定。如确认毕业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 如确认毕业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教务处备案,同时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学生需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2、系统检测结果认定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40%的不得评为优秀。对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将进行抽测,抽测未通过者,取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1届起试行,2012届执行。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