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
组长:陈银娥
成员:赖明勇 叶泽 王耀中 杨洪明
2、成立学院博士生招生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进行纪检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的质询、投诉和违纪违规情况反映。
组长:庄创奇
成员:艾楚君 贺云龙
二、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先录取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4)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0.6+复试成绩×0.4
2、复试初试成绩要求
英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78分。
3、录取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院规定的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录取条件。
4、录取办法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名单。
(2)导师招生数按照当年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数分配方案执行。优先录取导师招生计划内报考该导师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数,超过了报考导师的当年招生计划数,则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
(3)因受学院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同一专业导师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招生学院批准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调剂须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转入导师的最终录取数不能超过该导师当年的招生名额限制。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5、录取类别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对应定向生和非定向生这两类学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欧博、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等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欧博官网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欧博官网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好后5月25日前寄送欧博研招办,9月下旬到研招办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非定向生: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5月3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6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档案室。逾期不转,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奖助学金及学费
1、学校为非定向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定向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2、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在入学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费(详情见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程序
1、4月28日(周五)下午3:00,由学院组织复试。
3、4月29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批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监督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各招生学院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纪检监察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欧博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究生办联系方式:0731-82618997;0731-82618710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29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