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定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月10日开展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学院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参加考核人员
1、全校各级各类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2、工作部门校内调整半年以上的人员在现单位考核、半年以下的人员在原单位考核。
3、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4、本年度调入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6、本年度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考其转业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7、单位派出做其他工作(扶贫助教)或学习、培训(含攻读学位)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8、借调人员,借调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期间的情况由借调部门提供。
9、经学校同意离岗休养人员,或身患精神病、癌症等有关特殊病种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除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外,可比照合格等次处理。
10、停薪留职人员,根据停薪留职合同进行考核,凡履行了合同义务的,除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外,可比照合格等次处理。
11、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应参加考核,凡未违反省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也未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1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3、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二)不参加考核人员
1、本年度病假(因工致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并将原因填入《年度考核花名册》内。
2、被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暂不写评语。待结案后再行确定等次。
(三)其它
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2、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只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考核等级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应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应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考核标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处级干部)的12%以内,校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不占单位指标,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预留指标中进行复评。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具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
2、 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3、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达不到现任职位或岗位要求的;
4、 工作责任感不强,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6、 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用)、岗位变动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原则和程序
(一)考核的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要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年度与聘期相结合、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及自评。11月30日—12月11日,各部门通知所有
被考核者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总结与自评,网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
2、述职评议。12月12日—18日,被考核者在本单位公开述职,
所在单位组织考核,根据被考核者述职情况核实述职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写评语。
3、定等次。12月19日—25日,所在单位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情
况和民主评议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
4、反馈。12月26日—31日,所在单位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从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5、 上报、审定、公布。2016年1月1日—1月10日,各单位上
报有关材料,需填写好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和《年度考核花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后上报人事处人事科(一办公楼308室)。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者的等次意见进行复核审定,综合平衡。考核结果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单位张榜公布。
(三)年度考核结束后,有关个人考核材料应按管理权限归档。对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应将未考核原因记入《年度考核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四、注意事项
请各位老师在12月7日-12月15日网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具体操作流程见各系室QQ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