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源于我国基本国情,又适合我国国情,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具有“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鲜明特色,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基本特征,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安排。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讲我们党、我们国家的制度优势和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已根植于我国土壤,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以团结、民主、和谐为本质属性,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步确立和形成了特有的实践形式。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在人民政协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实现了广泛参与和集中领导的统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统一,形成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的又一重要政治制度,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体系之内得到充分表达,在维护我国政治格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被写进宪法序言。《条例》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