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在过去就有过,这次《条例》恢复设立这一组织机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统战工作的高度重视。
早在1939年,中央在决定成立中央统战部的同时,就成立了中央统一战线委员会,成员有毛泽东等领导同志。1986年,根据中央指示,习仲勋同志牵头成立由杨静仁、阎明复、司马义·艾买提、周绍铮、廖晖等同志组成的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当时很多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大事要事,都是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完成的。同年,习仲勋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由一位副书记或指定一位党政负责同志牵头,成立由统战部、人民政协、民委、侨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统战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妥善处理。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也可考虑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统战部负责。
成立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是加强党对统战工作领导、理顺统战工作领导体制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是能够从全局高度研究统一战线工作。成立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关于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局性战略性研究,使统战方针政策更具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战工作总体部署、工作思路、配套措施保持前瞻性、预见性,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相衔接、相促进,推动统战工作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是能够有力协调指导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成立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更好地促进统战系统各单位各司其职、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健全完善责权明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统战工作体制机制;能够协调党政各相关部门,加强跨部门合作,确保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的正确贯彻执行,推动统一战线重大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是能够有效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央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督查机制,既可以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也可以督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统战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