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网运行与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管理制度

2017-11-12


为加强智能电网运行与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下简称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统筹安排、协同实施优势互补、人才互动的良好局面根据《2011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实验室是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欧博官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威胜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相对独立单位。创新实验室联合本领域科技界、企业界、政府,成立创新实验室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创新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二、组织机构

实验室在理事会下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每届任期年,任期不超过两届。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创新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及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学术评议与审核、学位授予、政策制定与监督等工作。实验室下设运行服务部、人才培养部和科学研究部。运行服务部主要为创新实验室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供各项服务支持,下设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负责创新实验室的文秘、档案、安全保卫、法律咨询等工作;负责环境清洁及维护、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管理;负责部门间的协调;负责创新实验室的接待、对外宣传、内部刊物的编制;负责有关具体事务的督查、督办;负责创新实验室仪器、设备、软件、材料、图书资料的采购、接收、保管、发放;负责房屋财产管理;负责创新实验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务;负责实验室与其他大学、行业公司、学术机构、知名学者间的合作与交流。

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创新实验室人员的招聘、考评、解聘、聘任合同管理、工资审核、保险、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负责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绩效考核方案的起草,并组织进行绩效考核。

财务办公室负责创新实验室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负责编制实验室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负责实验室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监督,严格审批各种发票、单据。

人才培养部主要负责创新实验室学生的培养和教育,下设本科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培养筹备室、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1)本科生培养办公室负责本科生的招生工作;负责本科生培养计划、目标、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科生的学籍和教务;负责本科生的实习实践、国际交流;负责优异生的选拔培养和推荐免试研究生。(2)研究生培养筹备室负责研究生教育的筹备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计划、目标、方案的制定与学位授予点申报。(3)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实验室学生的党建工作;负责境内学生的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以及境外留学生的各类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实验室学生的科技创新、社团实践、人文艺术等 活动;营造独立、自由、勤奋、开放、求是、创新的文化氛围。

科学研究部主要负责创新实验室的科研组织和管理,并负责协调各科研团队之间的相互合作,下设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青年学者研究实验室。(1)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面向行业、产业、区域的科技洽谈、成果展示等交流活动;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转化和推广;负责国家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负责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2)青年学者研究实验室主要汇聚国内外清洁能源电力技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开展国际前沿研究;通过国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吸引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工作;设立自主创新基金支持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提供先进的配套条件,使其不受外界干扰地从事科学前沿研究,确保实验室的发展潜力。

组织管理原则

实验室的工作要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部署的原则。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统一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一设置岗位、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创新实验室实行每季度议事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人事变动、财务管理、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工作进行研讨,确定下一季度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形成可行性计划,每半年向理事会汇报实验室建设情况。 创新实验室实行PI(Principal Investigator)负责制,给予PI充分的财务自主权和聘任自主权,负责科研项目的统筹管理。创新实验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组织管理协同模式

1、建立资源共享平台系统,统一管理创新实验室资源。资源包括实验室、实验设备、软件、图书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等,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撑队伍。

2、建立人事管理平台系统,统一创新实验室人事管理,包括实验室人员的聘任考评、职称晋升、学术成果、国际交流、访问学者管理、博士后管理等方面。

3、建立科研管理平台系统。对于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进度、过程审计和结题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成果申报和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管理。

4、建立学生管理平台系统。统一管理实验室的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招生就业、奖助学金、学籍教务、培养计划、实习实践、国际交流、学位授予等方面。

5、建立财务管理平台系统统一管理实验室的财务与资产。

本规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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