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网运行与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制度
2017-11-12
为规范“智能电网运行与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下简称实验室)的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实验室围绕总体建设目标, 整合实验室资源,实行优质资源共享(包括仪器设备、科研设施、图书文献、科研 成果与科研人员),创建信息汇聚、资源开放、人才流动、成果共享、运行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
二、运行管理
实验室依托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完善实验室资源的共享机制,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时时动态,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动态化”管理。
实验室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避免重复、高档低用、闲置不用。
三、科研成果开放
实验室依托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实验室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平台,并协调完成实验室内部成果共享或对外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成果使用费用由实验室、持有者、使用者三方协商确定。
科研成果实验室外转化的利益分配。实行“累进递减制”原则,为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设定基点,未超过基点的利益分配遵循:科技成果创作人35%,实验室40%,所在单位25%。超过基点的利益分配遵循:科技成果创作人25%,实验室 50%,所在单位25%。
实验室内科研团队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费用按照实验室标准执行。使用人只需向创作人支付一定费用即可。
四、科学仪器开放
实验室本着“分散安置、独立管理、开放共享”原则,实行“专管人员+仪器专家+实验工程师”的工作模式,促进仪器设备的高效管理、高效利用、明晰仪器设备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根据来源的不同,确定权、责关系,设备购置者拥有优先使用权,负责设备的运行管理。
建立科研仪器资源信息平台,实现仪器设备信息公开。将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所在地点、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操作步骤等 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手段全面公开,让实验室教师、科研人员及学生掌握设备的全部 信息。
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预约制”,在满足正常的教学、科研使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运转效率。 第十一条 实行仪器设备使用的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仪器设备的管理方确定,对实验室内科研人员的实验测试任务实施优先、优质原则。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维护。实验室设立专项基金,采取“专项基金+管理方”共同承担的模式。
五、科研技术人员共享
实验室科研技术人员实行“项目制的短期借用机制”,由借用方提出项目任务和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劳务报酬。实验室依托科研技术人员的动态流动信息平台,及时了解科研技术人员的工作动态,科研技术人需优先满足实验室科研课题的需要。
六、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