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电气〔2009〕4号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和实习耗材管理办法
为规范实验和实习耗材管理,用好学院的实习和实验经费,方便耗材采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
由实验室负责人或使用者填写《实验和实习耗材审批与领用表》,通用耗材的预算价格不高于商家统一通报给学院的价格,特殊耗材的供货商和预算价格与主管副院长商定。审批与领用表由主管副院长审批。
超过5000元的采购还需要根据实习人数、实验项目、设备维护更新等编写《实验和实习耗材采购报告》,由主管副院长审批,院长审核。
二、采购
由实验室负责人或使用者在学院指定的供货商采购,价格不高于预算价格;也可以委托院办公室采购。
三、验收签字
由院办公室验收登记并签字,要求品名和数量与申报一致,价格不高于预算价格。由实验室负责人或使用者领用,维修或换新的设备和元器件,需提供原报废的设备或元器件清单。
四、报账
经院长审核签字后,到校财务处报账。
注:
1)单批次500元以下的耗材由实验室根据需要直接采购,由主管副院长签字,院长审核后直接报账。
2)该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附件一:电气学院实验和实习报废的设备元件登记表
附件二:电气学院实验和实习耗材审批和领用表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长理工大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8份)
文档附件: ·
报废的设备元件登记表.doc ·
电气学院实验和实习耗材审批和领用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