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晚19:30,欧博官网第十九届研究生博力学术论坛系列讲座之一《法理学如何“出场”?》在四号教学楼学术报告厅顺利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雷磊教授受邀进行讲座。本次讲座由欧博官网法学院副院长徐莉教授主持,欧博二百余名师生现场聆听讲座。
讲座伊始,徐莉副院长对雷磊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并对雷磊教授做了简要的介绍。
首先,雷磊教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背景,点明了法理学“出场”的含义便是法理学有什么用。接着,介绍了法理学所面临的内忧外患,阐明在部门法学越来越精细化的时代,法理学应如何发挥作用。其次,雷磊教授介绍了法理学的主题,在于法教义论和广义上的基础研究,并指明基础研究是从外学科的研究。在这之后,雷磊教授指出,法理学是由一般法理学和部门法哲学所构成。他将哲学研究的三大基础问题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投射到法哲学之上,形成法概念论,法认识论,法伦理学三部分,并对法概念论进行了解释。法概念论的核心问题是法是什么?并用告密者案和柏林墙射手案论证了法概念论如何进入司法实践,指出我们不能直接依据法概念论上的立场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此外,雷磊教授通过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比,指出法概念立场争议背后的法理学问题,实际就是法概念上的效力标准之争。再次,雷磊教授通过对法学方法论的三个层次,即具体方法的层次,基本模式的层次以及元方法的层次,揭示了法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获得关于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以及如何证立这种判断的正确性或正当性。在法律适用的基本模式层面,用盐酸案来印正了涵摄模式和等置模式在案件的处理上展现出的论证重点与方式的不同。之后,雷磊教授借助洞穴奇案和电车案,通过对应用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的讲述,来回答法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即什么样的法是正当的。随后再展开法伦理学的争议问题——后果论和义务论,为至善论中双效原则作了铺垫。最后,雷磊教授总结出两点,其一,法理学的作用方式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其二,法理学旨在复杂化论证,而非简化论证。
在提问环节,针对学生提出的“遗嘱案例中,人民法院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为遗嘱无效,那在当事人生前作出的赠与合同能否基于同样的理由认为无效呢?”等问题,雷磊教授做了细致的解答和补充。整个交流会过程氛围轻松愉悦,活动结束后同学们反响热烈。
讲座最后,徐莉副院长对雷磊教授再次表示感谢,并对本次精彩的讲座进行总结。她表示,雷磊教授本次讲座旁征博引,既高端而又接地气,提升了我院师生的法治素养和政治素质,对于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具有积极作用。本次主题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文添豪 图\叶梁洁 一审\王寰 二审\喻国荣 三审\申纯)